p设防烈度的确定,是已有沉降板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程序中的项重要工作。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时所采用的设防烈度,应按原沉降板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、沉降板结构类别、沉降板建筑物现状、重要程度、加固的可能性,以及使用价值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等综合考虑确定。一般应在地震基本烈度基础上作如下调整:1、国家重点抗震城市的生命线工程的沉降板建筑,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。2、次要沉降板建筑。如果地震破坏不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沉降板建筑等,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,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可降低。/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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